符合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并于毕业之日起至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之日止在2年内的申请办证者(即2010年6月1日以后毕业人员,报考时需提供毕业证号),可免试《会计基础》。
考试范围:今年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出题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财办会[2009]10号),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含有《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相关内容。
将不指定参考教材。大纲参见厦门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