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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发展 厦门市延续实施多项企业扶持政策-经济网

2013/4/20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发展 厦门市延续实施多项企业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3]1号)精神,继续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增产多销、开拓市场,市政府日前召开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继续实施减免部分涉企收费、用电奖励、国内参展补贴、贷款贴息等多项企业扶持政策。

  会议决定,涉及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的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等的检定费按现行标准的70%征收;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重机械监督检验费、厂(场)内机动车辆检验费按省定标准减半收取;免收企业技术改造(含易地搬迁技改)职业病危害评价费;重点工业企业人事代理服务费按15元/月•人收取;出境木质包装熏蒸处理费按200元/标箱收取。

  对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即征即奖”,单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继续实行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政策,对2012年已缴税金超过160万元以上,且2013年季度用电在150万千瓦时的制造企业,根据企业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5%-30%、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季度同比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05元、0.1元奖励,单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新投产企业奖励用电量和已缴税金均按30%折算。

  会议还决定继续实行出口检验检疫费用扶持政策。对2012年出口额超5000万美元、且2013年上半年出口额增幅达10%的企业,在扶持政府试行期内发生的出口检验检疫费给予50%的财政补助,单价企业最高不高过100万元。对参加2013年度国内市场计划内各类展览、展销的企业,上半年参展的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此外,我市还将继续实行企业增产多销融资贴息补贴。对2013年度产值达到一定规模且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加快的工业企业,适当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单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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