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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考试纪念《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实施3周年宣传活动月的通知-财政信息网

2013/4/7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考试纪念《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实施3周年宣传活动月的通知
各区依法治区办、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3周年。3年来,该条例对于规范我市会计行业秩序、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推动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市依法治市办、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纪念《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实施3周年”宣传活动月。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此次宣传活动月以“纪念《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实施3周年”为主题,活动时间从3月1日开始,到3月31日结束。
二、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条例》网上知识竞赛
依托“法治厦门网”,在全市广大会计从业人员中开展《条例》网上知识竞赛,对参加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8学时。通过此项活动,引导和促进会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增强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
(二)举办各类专题法制讲座和培训
依托厦门市“六五”普法讲师团和有关协会,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举办各类专题法制讲座和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和会计人员重视《条例》、理解《条例》、运用《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在《厦门日报》刊登《条例》实施3周年纪念文章专版;在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开播每周固定栏目《法制园地》,开展《条例》宣传咨询,不断加大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基层法制宣传栏组织一期《条例》专题宣传,并充分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板报、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起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条例》是我市经济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各区依法治区办、财政局和各有关单位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宣传活动月,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
(二)认真组织,增强实效。各区依法治区办、财政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此次宣传活动月的部署要求,积极发动,认真实施,并配套组织各类讲座、培训和宣讲活动,进一步增强宣传实效。市依法治市办、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活动结束后,各区依法治区办、财政局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小结并附相关图片,于4月10日前报送市依法治市办、市财政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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