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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对应届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

2013/6/13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市对应届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
日前,市财政会同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对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和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对本市户籍的应届职业院校和高校毕业生,按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予以补贴;对非本市户籍的应届职业院校和高校毕业生,按用人单位以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均不超过12个月。此举有助于帮助应届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平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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