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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之窗:个人所得税缴纳计算

2014/11/26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之窗:个人所得税缴纳计算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7级税率。2011年6月30日通过,9月1日起实施)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应纳税所得=工薪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
现行扣除标准为中国公民2000元,新的个税方案实施后提高到3500元;而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现行确定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即共扣除4800元,新的个税方案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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