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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财政局会计之窗:2015年厦门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重点知识点整理(财产清查)

2014/11/29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财政局会计之窗:2015年厦门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重点知识点整理(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清查范围分类
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概念:全面清查是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彻底的实地盘点和核对。
内容:
(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所有的固定资产;
(3)库存材料、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等存货;
(4)各种有价证券,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项等;
(5)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代管的各项财产物资,接受委托代为加工、代管的各项财产物资。
应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销、合并、改变隶属关系
(3)在核定资金定额或清仓查库时
(4)企业破产清算时
2.局部清查   
概念:局部清查是根据企业的需要,对一部分财产物资、银行存款和各项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
应进行局部清查的情况:   
(1)各项存货年内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
(2)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
(3)库存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
(4)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5)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二)按清查时间分类   
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概念:定期清查是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既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概念:不定期清查,也称作临时清查。指事前并不规定清查的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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