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市财政修订大型活动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厦门会计网

2014/1/22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市财政修订大型活动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厦门会计网
《厦门市大型活动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09年出台以来,对规范我市大型活动资金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成为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近几年,随着厦门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快速发展、城市知名度的提升,在厦举办的国内外各类团体活动越来越频繁,大型活动市场化、专业化程度相应提升。为使《办法》中的各项条款与实际情况相适应,近日,市财政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对大型活动的举办和经费管理的新要求,组织修订《办法》,就前期费用使用范围、活动后剩余物资处理、活动经费开支超标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一、将前期费用列入资金使用范围
大型活动由于规模大、影响力广,因此需要在前期投入一定的策划、组织及宣传的费用,原《办法》中未明确前期费用是否符合资金的使用范围。根据近年来大型活动实际支出情况,将前期费用列入资金的使用范围,使得大型活动财务活动核算更为完整。
二、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坚决杜绝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礼品支出。同时依据中宣部等五部委《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针对大型活动中文艺晚会包括节庆演出过多过滥,存在一味追求大场面、大舞美、大制作,奢华浪费、竞相攀比等不良现象,特别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补助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
三、明确剩余物资的处置程序
根据近年大型活动专项资金检查情况,《办法》在大型活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活动无再利用价值的残余物资的处置尚不明确,如气氛布置物品、舞台搭建材料等。参照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下的,由承办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市资产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资产管理中心受理,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享到:
首页
厦门会计从业考试>考试动态

相关资讯

推荐版块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