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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做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后执行工作的紧急通知~厦门财政网

2014/1/3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市做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后执行工作的紧急通知~厦门财政网
市属各行政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修订发布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财政部相应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13〕219号)。我局已于近日通过金宏网下发《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厦财库[2013]21号)》,并将于近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各级行政单位应提前做好有关工作,一是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作为新账对应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二是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三是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四是做好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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