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提速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理会计业务,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起将原有会计业务办理受理时间由原每周一天,调整为每周二、周三(节假日除外)两天。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