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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拒开发票” 五天有回应

2014/5/20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投诉“拒开发票” 五天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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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是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负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稽查业务工作;制定税务检查计划并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及上级布置案件的专案检查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并分配案源。
该局先后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连续四届获评厦门市“文明单位”称号,2011年被授予“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2012年-2013年党支部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光荣称号。
(摘自厦门日报)
稽查局作为税务机关的一个关键部门,既肩负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税法尊严、减少税款流失的职责,也承担着直接面对纳税人、履行涉税检查的角色。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活动中,市国税稽查局以“阳光稽查”为抓手,立足本职,实行人性化稽查管理,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让纳税人充分感受到了国税部门“便民办税”的和煦春风。
 
便民新政
“一次性告知”
减少材料报送

国税稽查人员通过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制作《提供资料清单》,将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清楚,避免企业重复提供资料、往返多趟的现象。凡是企业已经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以及从税务系统中能够直接获取的数据资料信息,稽查部门不再要求被查企业提供,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例如,各种申报表、税务登记证信息等。今年以来,稽查局共立案检查30户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共减少企业报送资料90余份、500多张。
 
规范执法  给权力“上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市国税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说,规范检查工作是此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点。
为落实税务总局及市国税局关于规范进户执法的要求,稽查局做好与市国税局业务处室的案源信息互通,以及与地税等执法部门的协同合作,合理安排进户执法,减少和避免重复检查。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以外,对同一纳税人或同一事项,不得重复进户,避免多头执法增加纳税人负担。
在为权力“定边界”的同时,稽查局也注重为执法“立规范”。
“春风行动”开展以来,市国税稽查局组织了与思明区商会的走访座谈会、召开了重点税源企业的自查布置会和案件听证会,就相关政策、法律问题与企业进行交流探讨。既优化了稽查服务,增强稽查工作透明度,又提高了税法遵从度。
 
受理检举  帮群众维权
市民林先生前不久向国税部门举报,称自己在某电动车经营部买了售价1450元的电动车,但老板只开出了1200元的发票,到车管所上牌被拒。林先生找商家要求重新开具发票,老板称,必须加收150元才能重新开具。
接到林先生的举报后,市国税局举报中心做了记录,形成转办单,直接将线索录入电脑系统,传递给区国税局处理。核实到情况基本属实后,区国税局管理员责令商家为林先生开具了真实、合法的发票,让他顺利上了牌。
据了解,反映商家拒开发票或未开具真实合法发票,一直是市民群众检举投诉的热点问题。2013年,市国税举报中心共接到1000多件关于拒开发票的投诉举报,占接诉总量的近七成。
“按照国税总局涉税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规定,对检举线索的受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市国税局举报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起,举报中心开通“拒开发票”检举受理“绿色通道”,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基本实现了当日受理、当日转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件处理时间缩短为5天,提高了举报案件受理及查办效率。
 
提醒缴税
帮企业减负
今年1月8日,国税稽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厦门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的违法行为。
依据规定,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共106万多元及相应的滞纳金、罚款。为避免企业因检查取证定性争议,或案件办结时间较长而多缴滞纳金,国税稽查人员及时提醒该公司,在今年1月16日和1月23日分两次预缴了56万元和30万元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应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国税稽查人员说。而预缴税款之后,企业只要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就可以不适用税收征管法关于延迟缴纳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这一方面可避免企业产生过多的滞纳金,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可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据统计,今年1至4月,市国税稽查局开具预缴税款通知书19份,对16户要求预缴税款的企业开具了税单,预缴税款入库达5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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