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厦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第一章第2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
(二)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运行.退出.培训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四)会计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监督主体是财政部门 内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任职资格.任免.调迁.评优表彰奖惩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
(三)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资格证外,还具备会计师以上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担任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
(四)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制定的,用于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工作和会计行为的具体制度和管理方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