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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培训:申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须知

2014/8/16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培训:申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须知

一、《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至少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须具有会计中级职称(会计师)以上技术资格;                 

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代理记账机构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代理记账机构协议或者章程;

4、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5、代理记账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代理记账机构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说明;

7、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主管业务负责人、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8、验资报告。

(提交以上材料要求用A4纸型)

三、申办程序:

登录“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依次点击 “在线办事”——“服务部门”(财政局)——“事项名称”(代理记账许可)——“概述”(网上办理)]按要求填报——填报后下载打印表格——到财政局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实地核实——审批、办证——领取证书。

四、受理时间:每周周四的上午;接到申办资料后,符合规定的7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发证。

五、受理地点:海沧区财政局——海沧区国库中心电话:6056865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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