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会计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综合案例分析题
1. 2010年1月,某服装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邦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朱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3)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亏损20万元,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2)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该服装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
(4)该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1【答案及解析】
(1)不符合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不符合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4)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