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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上岗前必须了解的会计事项

2015/3/28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会计人员上岗前必须了解的会计事项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类型
(一)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
(2)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二)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账外账)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为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主管人员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3.给予行政处罚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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