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计之家

最新2015年第二季度厦门会计从业考试重点知识解读

2015/5/11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最新2015年第二季度厦门会计从业考试重点知识解读厦门会计之家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为谁核算,核算谁的经济业务)。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例1—1】甲公司拥有乙和丙两个分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它们定期向甲公司报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后由甲公司进行整理、汇总作为会计主体向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报表。这种情况下,甲、乙、丙三个公司都是会计主体,但是只有甲公司是法律主体。
  【分析】
  乙公司和丙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是会计主体。
  甲公司是法律主体,又是会计主体。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会计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会计主体一定是法律主体
  B.会计主体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C.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中一个特定组成部分
  D.会计主体有可能是单一企业,也可能是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正确答案』BCD
 
厦门会计之家华傲会计www.accxm.com温馨提醒:
会计证考试科目:《会计基础》、《财经法规》、《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会计基础》、《财经法规》、《初级会计电算化》每年考
四次,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10日左右开始报考,
第二个月(4月,5月,8月,11月)16日开始打印准考证,第三个月
(3月,6月,9月,12月)中旬开始考试;考试信息、报考缴费、
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登录厦门财政局会计之窗:
http://www.xmcz.gov.cn/Category_1499/Index.aspx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享到:
首页
厦门会计从业考试>考试动态

相关资讯

推荐版块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