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计之窗:厦门市财局关于征求《商品期政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厦财会〔2015〕19号
各区财政局、各相关会计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处理,使财务报表更好地反映企业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活动的目标、过程和结果,促进企业利用商品期货进行风险管理,财政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5〕12号)。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请各区财政局、各学(协)会组织相关单位或会员进行讨论,提出反馈意见,并收集汇总意见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反馈意见及建议,我局将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反馈财政部。
联系邮箱:kjc@xm.gov.cn;wangshuxia@xm.gov.cn
联系人:王淑霞, 5398193 ;吴丽萍,5398197
附件:财政部关于征求《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5〕12号)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