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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第三季会计无纸化考试之《财经法规-预算法律制度 》概念解析

2015/6/5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2015年厦门第三季会计无纸化考试之《财经法规-预算法律制度 》概念解析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体系  通过时间  实施时间  地位
《预算法》  1994.3.22  1995.1.1  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11.2  1995.11.22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与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财力保证作用。国家预算既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
    2.调节制约作用。国家预算作为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财政实行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和主要手段。
    3.反映监督作用。国家预算是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反映,预算收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水平,预算支出反映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注意】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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