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计之家

《法规》才是真“行规”

2015/7/23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法规》才是真“行规”

近日,消费者小陈是开心又烦恼,开心的是自己即将要乔迁新居,烦恼的是自己买房的意向金人民币10000元还在最初的中介手中。马巷工商所工作人员对小陈的购房情况进行了登记,了解到在6月底,小陈就通过第一家中介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购买意向合同,小陈支付了购房意向金人民币10000元,约定由中介在规定期限内谈妥购房价格。但71日,该中介告知小陈无法按双方起先的价格与房东谈拢,故小陈在随后几天通过第二家中介购买价格更合适的另一套房产,并要求第一家中介退还自己的购房意向金但遭到拒绝,于是向拨打12315电话进行了投诉。

马巷工商所工作人员次日召集双方前来调解,被投诉方表示自己有中介的行规,消费者小陈的行为属于跑单,同时小陈当初购买另一套二手房的时间在自己同房东谈价格的时间期限内,因此拒绝退还该笔购房意向金。

马巷工商所工作人员进行了记录,在听取完被投诉方意见之后,指出合同中出现的意向金并不属于法律概念,同时,房东并没用在该购房意向书上签字,无法知晓中介是否履行了约定。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被投诉方做了详细的解释,指出中介行业的行规不可以和法律法规相冲突。最后,在工作人员的斡旋下,该中介同意退还消费者购房意向金人民币10000元,消费者小陈表示非常的满意。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享到:
首页
厦门会计从业考试>考试动态

相关资讯

推荐版块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