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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厦门会计继续教育登记方式

2020/9/11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2020厦门会计继续教育登记方式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继续教育,实行“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人员参加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由会计人员按管理级次向财政部门申报办理继续教有事项登记。

(三)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有采取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形式,应如实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在9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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