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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厦门会计无纸化考试章节测试: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拒绝付款的情形

2013/8/16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2013年厦门会计无纸化考试章节测试: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于(    ),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A.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B.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品种与合同不符
    C.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D.无足够资金支付的款项

    【答案】  ABC
    【考点】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拒绝付款的情形
    【解析】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①没有签订购销
合同未订名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②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
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③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④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⑤验
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
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⑥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⑦货款已经支付或
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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