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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存话费开增值税发票

2014/5/27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市民存话费开增值税发票

电信业“营改增”下月铺开,企业税负将减轻

亮点
我市第一批87户电信企业开始营改增试点,这批企业将从2014年7月申报期起,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发票
(摘自厦门日报)以前市民到电信、移动或联通营业厅预存话费,一般都能拿到地税部门监制的营业税发票。但从下月起,市民再办理类似业务,拿到的发票将换为增值税发票。
昨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随着6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的铺开,市民在办理固定电话、手机、宽带以及数字电视等业务时,将发现手中拿的发票“变脸”了。对于大部分的市民而言,可能仅仅是发票形式的变化,对我市很多企业而言,“变脸”的发票则可以带来真正的实惠。
国税人员介绍,企业享受运营商或企业提供的电信服务时,如果该企业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也就是说,企业缴交增值税时,税收负担会相应减少。
到底哪些行业属于电信业服务范畴,国税人员说,电信业主要分为基础业务和增值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就是指市民十分熟悉的固定电话、手机等语音通话或宽带业务;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了短信、彩信、3G数据以及卫星电视等服务。
值得提醒的是,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试点:1.试点企业要积极参加有关辅导培训工作;2.试点企业应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领购等准备工作;3.如果未列入首批试点的企业,只有提供上述相关电信服务的,可主动向主管地税部门或国税部门提出试点申请。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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