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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财政局会计之窗:2015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三变化体现政府采购改革发展方向

2014/9/18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财政局会计之窗:2015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三变化体现政府采购改革发展方向

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同时结合采购办日常工作中搜集的意见和建议,厦门市财政局日前发布了2015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比2014年的目录标准,作了重大修改,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品目分类标准化。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对采购品目重新编号、重新分类,为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奠定基础。为方便采购单位操作,改进大宗采购办法,保证网络设备一体化,在大宗货物品目删减“不间断电源”、“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打包在项目里统一采购。

二、招标限额合理化。我市自2008年至2014年七年间,公开招标限额维持30万元不变。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因素,限额标准多年未作调整,影响政府采购效率和实施效果。此次参考中央、福建省和兄弟省市的标准,合理调整限额:(1)公开招标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货物、服务类50万元,工程类200万元。(2)根据品类性质不同,集中采购限额从10万元或20万元原则上统一提高到30万元,以方便操作(课桌椅仍保留10万元,个别种类50万元)。(3)分散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上要执行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三、服务采购细分化。为适应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要求,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要求,增加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测绘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社会服务等服务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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