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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第三四季度会计无纸化考试之《财经法规-预算管理的职权》章节介绍

2015/6/11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2015年厦门第三四季度会计无纸化考试之《财经法规-预算管理的职权》章节介绍

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职权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职权
主要包括: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重点提示】注意预算调整只包括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增加债务的部分变更。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各部门的预算职权包括:
    (1)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2.各单位的职权
    各单位的预算职权主要包括: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
    (3)安排预算支出。
    (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重点提示】注意掌握各级人大、各级财政部门和各 部门、   各单位在预算管理中职权的区别。
此处容易考多选题或者单选题。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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