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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7/24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84号)精神,现就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截至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调查时间和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减免。          
三、调查要求:
1.若调查对象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则需根据国、地税所管税种,分别向国、地税机关填报。本次调查涉及地税的具体事项请访问厦门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xm-l-tax.gov.cn/)。
2.所有调查对象不论是否发生减免,均应下载《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并按填报说明于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2014年减免数据的录入及上报。
3.网上办税企业上报《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请登录厦门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xm-n-tax.gov.cn/)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后点击左侧“上报减免税调查表”根据提示进行上报。未尽事项可咨询主管税务人员或12366。
4.未采用上网办税的法人企业,可下载、打印空白《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写盖章后按时报送至税务机关。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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