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我市正在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在新实施办法下发前,仍按照原规定(厦财会(2014)28号)执行。
请大家抓紧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考核通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18/6/29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