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库存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由企业开户银行所核定。核定的依据一般是企业三到五天的零星支出。最多不能超过15天开支量。
二、现金管理八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3.不准单位间相互借用现金,扰乱市场经济私序。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逃避国家金融监管。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行变向货币,不准以任何内部票据代替人民币在社会上流通。
8.未经许可,不得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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