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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培训:会计实务知识点库存限额和现金管理八不准

2012/10/24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一、库存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由企业开户银行所核定。核定的依据一般是企业三到五天的零星支出。最多不能超过15天开支量。

  二、现金管理八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3.不准单位间相互借用现金,扰乱市场经济私序。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逃避国家金融监管。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行变向货币,不准以任何内部票据代替人民币在社会上流通。
  8.未经许可,不得坐支。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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