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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出租房产

2012/10/4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出租房产

请问:我公司有2幢厂房,现将其中一幢5层厂房的1-2层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如执行新准则,我公司须将上述1-2层的房产原值重分类到“投资性房地产”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呢?如将上述2幢厂房中的一幢5层整体出租给其他企业,又如何呢?敬请拨冗回复为感!
解答:一项房屋,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否则,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应合并在该项房屋成本中。(何渝文解答)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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