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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开办费

2012/9/20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开办费
你好,请问开办费是指筹办期的费用吗?还筹办期具体是那段时间呢?是从开办到营业执照下来还是到确认第一笔收入呢?

解答: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管理费用”科目对于开办费的解释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应当作为开办费在实际发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据此,我们认为开办费就是指筹建(办)期间的费用。
但是,筹建期间所发生费用,却不一定是开办费。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通常有:
A、 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B、 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C、 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D、 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而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2)关于企业筹建期间的确定,修改后的公司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对此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地说,在我国,企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但在实务中很难做到严格的划分,通常做法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前这段时间为筹建期,之后为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梁明煅解答)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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