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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合并报表咨询

2012/9/7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合并报表咨询
专家您好!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我感到困惑的是:子公司的超额亏损,投资公司(包括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为什么要在合并报表上确认超额亏损?
谢谢解答!
解答:这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范的是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对企业超额亏损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处理,而承担有限责任是指债务责任的承担。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陈培堃解答)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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