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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投资性房地产

2012/8/31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购入准备持有待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房屋),在准则中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只确认持有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理由是什么?该建筑物(房屋)要放在哪个科目核算?
解答: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理由主要是因为:由于房屋与土地在交易中的要求不一样。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土地使用权证上对土地使用的用途是明确的:自有用地、商品房用地、工业用地等,一旦改变用途,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或补交地价,企业、个人无权自行改变用途。而房屋经交易完后取得房产证,是企业、个人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用、出租或增值后转让等。
房地产企业购入房屋,视其用途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核算;其它行业企业在现有新会计准则要求下,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若持有待增值后转让的房屋,已签定销售协议或极可能出售的,可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二级科目“持有待售”核算,应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不提折旧。(何渝文解答)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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