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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工程会计---建造合同法

2012/8/27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工程会计---建造合同法
您好!
我是工程类的财务,想咨询下今年的会计准则对建造合同法的是实施有什么新的规定吗?
解答:建造合同准则是在财政部199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准则与原准则没有实质性差异。对于“追加资产的建造”原准则无规定。新准则第六条规定;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考虑原合同价款。(陈培堃解答)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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