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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企业如何处理专项资金

2012/8/23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企业如何处理专项资金
请教:我司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现政府机构拨一笔发展基金给我司,请问该笔资金如何入账,根据新准则有没有可以不入负债,而进入所有者权益的方法啊?比如使用“盈余公积——发展基金”科目。
这笔钱限制为不能作为企业日常经营开支,要使用时要请示批准才能动用,但这笔钱就是不用也无需退还上级,相当于已经算是我司自己的钱,因此想尽量降低资产负债率,请指教。谢谢。
解答:政府下拨给企业的发展基金(资金),首先应当明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如属于第①项即政府补助,则应计入“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视工程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从“银行存款”上交;如属于第③项,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梁明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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