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每年为扩大外贸进出口,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由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和厦门市财政局发文.请问在新会计准则中,这些奖励金的会计处理?是否要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解答:对政府给予的进出口奖励金,在新准则中作为政府补助收入,应放在“营业外收入”科目,目前不计缴营业税,年末作所得税纳税调整,不用缴交企业所得税。具体以税务规定为准。(何渝文解答)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12/8/18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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