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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会计科目已取消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那企业在实际业务中该如何核算

2012/1/30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新准则会计科目已取消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那企业在实际业务中该如何核算?请回复,谢谢!
解答: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上述两个科目实质上是属于结算类科目,新准则会计科目取消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原待摊费用的内容不能再待摊了,只能在发生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或通过预付帐款科目核算。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余额可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或转入预付帐款科目处理;原预提费用的内容,如果有确凿证据需要预提的,按新准则规定,在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或负债,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首次执行日的“预提费用”余额,如果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或预计负债科目,如果不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只能冲回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陈培堃解答)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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