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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实务培训长期投资追溯调整

2012/8/31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实务培训长期投资追溯调整
我司对投资企业分两级科目一是长期投资——成本;二是长期投资——损益。执行新准则后我司对投资企业应从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请问是只需从执行之日起按成本法确认损益,还是需根据上述规定对我司原长期投资——**公司(损益)的科目进行调整?调整的对应科目是?
解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要求“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应当按照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由于“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那么,初始确认就按2号准则——长期投资准则进行确认,调整并冲减原“投资成本”及其科目。(刘宗柳解答)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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