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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逾期货款利息收入如何记账

2012/9/6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逾期货款利息收入如何记账
请教各位专家,销售收入逾期收款的利息收入该如何做账?是应做为财务费用的冲减,还是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该部分逾期利息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税法规定,销售收入及价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是否应按照这一点,将该部分利息收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呢?谢谢!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销售收入逾期收款的利息收入应视同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作为价外费用,确认为营业收入并计算应纳税额。(陈培堃解答)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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