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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土地使用权

2012/9/4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土地使用权
原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将土地出让金并入建筑成本计算固定资产成本,现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是否应将土地使用权从原固定资产中分离?

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原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符合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把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何渝文解答)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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