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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在建工程科目明细设置

2012/9/4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在建工程科目明细设置
我司启用新会计准则后,在建工程科目应怎样设置明细科目以及怎样作帐.若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投资等明细科目应怎样作帐,每个明细科目具体的核算内容是什么,请帮帮忙。
解答:企业在进行购建固定资产核算时,应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根据《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设置会计科目—“1604 在建工程”作为一级科目核算。二级科目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归集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归集所购建固定资产安装设备购建支出,如中央空调、吸尘系统、垃圾处理设备、太阳能设备等;“待摊支出”核算所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付税费、借款利息费用、报废毁损、负荷联合试车费用等。(何渝文解答)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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