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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疑问

2012/9/24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实务培训之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疑问

你好!请问在新准则中对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定义是狭义的,但是新准则定义利润要素时说明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那如何来解释收入-费用=利润这样一个关系式?
解答: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国所采用的是狭义的收入和狭义的费用要素,不包括利得和损失。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营业收入概念还包括利得,是广义的收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就把损失也包括在费用之中,属广义的概念。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的确认条件是:“利润反映的是收入减去费用再加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没有规定利润要素,我国采用的是狭义的收入和费用概念,狭义的收入减去狭义的费用是企业的营业利润,而营业利润只是利润的一部分,所以必须单独没利润要素。我国的利润包括三部分,即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由于利得和损失仍然是利润的构成内容,所以等式左方表明的是广义收入与广义费用间的数量关系,利润为这一关系的结果体现。(陈培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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