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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计考试财政局关于与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13年省、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通知-厦门财政网

2013/4/9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厦门会计考试财政局关于与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13年省、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通知-厦门财政网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为加快我市会计人才培养,着力培养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我局决定启动2013年厦门市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有关组织工作。为整合培训资源,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质量,经与福建省财政厅、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共同协商,我局决定继续与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开展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培训报名、选拔考试、培训过程等均与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一致,共同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操作。培训结束后,厦门生源领军人才在获得省级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同时,加发市级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参加本项目培训学时由我局确认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学时,参加人员可凭每年的培训通知书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培养对象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3年9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在央属企业和省、市国资委管理的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大型民营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
2.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在中央驻闽和省直、市直的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在厦门市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级,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近5年执业活动中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4.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资格,在会计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大潜力的后备人才,可由市、区财政部门或市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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