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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指导一级预算单位批复基层单位决算的通知

2014/7/8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各一级预算单位: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的通知》(厦财库〔2014〕8号),一级预算单位应自财政部门批复本单位决算之日起15日内,参照财政部门批复的内容、格式,向基层预算单位批复决算。
《批复填报操作说明》已发布在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公告、部门决算网络版系统下载和财政局外网中,方便一级预算单位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版向基层单位批复部门决算。
特此通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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