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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第三季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税收法律责任总概括

2015/6/26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2015年厦门第三季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税收法律责任总概括

一、税收法律责任
     (一)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对于纳税主体而言,其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是行政处罚,包括: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没收财产;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二)税务违法刑事处罚
主要形式:
1.拘役
2.判处徒刑
3.罚金
4.没收财产
(三)税务行政复议(了解)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小结
一、税务登记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三、纳税申报
四、税款征收
五、税务代理
六、税收检查
七、税收法律责任
八、税务行政复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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