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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

2019/3/1  来源:厦门会计之家

      为适应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市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 (2018] 28号),我市升级改造后新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上线启用,并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3月1日起,厦门市会计人员可登录厦门会计之窗或I厦门网站,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上传相关信息证明资料,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现就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哪些人要参加采集?

采集哪些内容?

流程如何?

请继续往下看~~~

01信息采集的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的对象为我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02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
     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03采集时间
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30日

04采集内容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证明(不具 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上传)或学生证明、教育经历、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

05填报流程
采取网上采集方式:
登录“厦门会计之窗”(http://cz.xm.gov.cn/kjzc/)或I厦门网站
在“厦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栏目中如实填列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上传图片格式,确认无误后完成注册并提交。

待审核通过后即采集信息成功
特殊事项
原厦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有档案的人员,在登录新系统后,系统将默认原有的信息,并可直接在原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补充上传相应的证明资料后提交。

新系统信息采集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人员唯一档案号。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会计人员,以其公民身份号码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持有护照的外国会计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

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工作,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将无法记录其继续教育学分

信息采集人员工作所在单位可登陆厦门会计之窗或I厦门网站,根据单位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对本单位信息采集对象所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厦门会计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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